安徽海强水处理设备有限公司
安徽海强水处理设备厂

纯净水设备价格-安徽海强水处理设备有限公司 服务热线:13305528688

服务热线:13305528688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饮用水处理设备
  纯净水设备
  矿泉水设备
  化验室设备
  灌装设备
  饮料设备
  杀菌设备
  净化设备
工业水处理设备
  软化水设备
  医用纯化水设备
  超纯水设备
  电厂机组冷却水处理设备
  酿造、制奶、饮料水处理设备
配件
  反渗透膜
  水箱
  滤料 介质
  预处理配件
  反渗透主机配件
变频供水设备
  无负压变频供水设备
  变频恒压供水设备
  二次供水设备
  无塔供水设备的工作原理
  碳钢无负压供水设备
更多>>
联系我们

安徽海强水处理设备有限公司

销售热线:13305528688

联系人: 邵林 

电 话 :0552-8833600 

公司地址:安徽省蚌埠市怀远经济开发区龙腾路6号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首页>> 技术帮助

QS认证-食品生产许可证如何办理?
日期:2010年9月4日 浏览[1981]

许可证申办程序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按照下列程序申请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
1.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按照地域管辖和分级管理的原则,到所在地的市(地)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的申请;
2.企业填写申请书,准备相关材料,然后报所在地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3.接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通知后,领取《食品生产许可证受理通知书》;
4.接受审查组对企业需要条件和出厂检验能力的现场审查;
5.符合发证条件的企业,即可领取食品生产许可证及其副本。
办证工作日须知
一、申请阶段
15个工作日
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企业(含个体经营者),应按规定程序获取生产许可证。新建和新转产的食品企业,应当及时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省级、市(地)级质量技监部门在接到企业申请材料后,在15个工作日内组成审查组,完成对申请书和资料等文件的审查。企业材料符合要求后,发给《食品生产许可证受理通知书》。
20个工作日
企业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企业从接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通知起,在20个工作日内补正,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撤回申请。
二、审查阶段
40个工作日
企业的书面材料合格后,按照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规则,在40个工作日内,企业要接受审查组对企业需要条件和出厂检验能力的现场审查。现场审查合格的企业,由审查组现场抽封样品。
10个工作日(1)
审查组或申请取证企业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将样品送达指定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10个工作日(2)
经需要条件审查和发证检验合格而符合发证条件的,地方质量技监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对审查报告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将统一汇总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报送质检总局。
10个工作日(3)
质检总局收到省级质量技监部门上报的符合发证条件的企业材料后,在10个工作日内审核批准。
三、发证阶段
15个工作日
经质检总局审核批准后,省级质量技监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向符合发证条件的生产企业发放食品生产许可证及其副本。
许可证相关时间
证书
食品生产许可证的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不同食品其生产许可证的期限限在相应的规范文件中规定。
换证
在食品生产许可证期限满前6个月内,企业应向原受理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换证申请。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按规定的申请程序进行审查换证。
年审
对食品生产许可证实行年审制度。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应当在证书期限内,每满1年前的1个月内向所在地的市(地)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年审申请。年审工作由受理年审申请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实施。年审合格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在企业生产许可证的副本上签署年审意见。
变更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在食品原材料、生产工艺、生产设备等生产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开发生产新种类食品的,应当在变化发生后的3个月内,向原受理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食品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受理变更申请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审查企业是否仍然符合食品生产企业需要条件的要求。

企业名称发生变化时,应当在变更名称后3个月内向原受理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食品生产许可证更名申请。



网站关键词:安徽水处理设备 网站地图 xml 安徽纯净水设备 安徽软化水设备 安徽纯净水生产设备 安徽纯净水设备价格
首页    |   企业简介   |   产品展示   |   技术帮助   |   互动交流   |   成功案例   |   在线订购   |   企业理念   |   联系我们

安徽海强水处理设备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电话: 0552-8833600 13305528688

公司地址:安徽省蚌埠市怀远经济开发区龙腾路6号 皖ICP备10204716号-1